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能够约定吗
在签合同的时候,想到以后万一合同要解除,就想知道关于解除后的这些后果能不能由我们自己在合同里提前商量好怎么处理。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完全可以自由约定,还是有什么限制之类的,想具体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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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可以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过,这种约定是有一定限制的,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等。 一般来说,合同解除后会有以下常见情况: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通常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要是当事人另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仍要承担担保责任,不过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总之,法律赋予了合同双方一定的自由来约定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但前提是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约定,这样约定才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一般利益;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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