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输液造成心率低于50医院是否有责任?

我在医院输液后,心率变得低于50,身体也感觉不太舒服。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正常的药物反应,还是医院在输液过程中操作有问题导致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有没有责任啊?要是有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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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输液造成心率低于50,医院是否有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得明白医疗责任这一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给患者看病治疗过程中,要是因为疏忽、犯错或者违反规定,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那医院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从法律条文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在输液时,医院存在这些情况,可能就有责任:比如没给患者做皮试就直接输液,导致过敏等不良反应使得心率降低;或者输液的药物存在质量问题;又或者医务人员操作失误,像输液速度过快等,这些违反医疗规范和标准,导致患者心率低于50这种不良后果,医院就要承担责任。 但要是存在这些情形,医院可能无需担责: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心率低等不良后果;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者体质特殊,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心率降低等不良后果。 如果怀疑医院有责任,患者要及时去检查确定是否是错误注射等问题,同时保留好病历、输液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要是和医院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责任: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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