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搭桥手术人没了,医院是否有责任?
我家人做心脏搭桥手术,结果人却没了,心里特别不好受。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到底该不该负责?判断医院责任的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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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心脏搭桥手术人没了医院是否有责任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医院并不必然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能够确定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存在过错,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医疗机构来承担。例如,医院在手术前没有对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导致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无法应对;或者医护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违反了医疗规范,比如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等,这些情况下医院通常是有责任的。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该条文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患者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殊体质、病情严重且无法避免等自然原因导致的,并且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医疗规范,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那么医院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患者本身病情极为严重,即使进行手术也只有极小的存活几率,医院在手术前已经将风险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手术过程也没有任何差错,这种情况下医院通常不承担责任。 在实际判断医院是否有责任时,往往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医疗鉴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患者的病情、医院的诊疗过程、医护人员的操作等,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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