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自己摔伤学校是否要负责?

我家孩子在学校里自己不小心摔伤了,现在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学生自己摔伤的情况下,学校到底要不要对这件事负责呢?是在所有情况下学校都有责任,还是有特定条件学校才负责,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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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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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己摔伤学校是否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我们先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就是说,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则是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在学生自己摔伤这个事情上,主要适用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阶段的孩子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所以法律对学校的要求更严格一些。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就要对孩子自己摔伤的事情负责。比如说,学校的地面有积水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不满八周岁的学生滑倒摔伤,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提醒和清理的责任,就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一定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这类学生自己摔伤的情况,需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比如,学校已经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体育器材也定期检查维护,但学生自己在体育课上违反规定导致摔伤,学校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学校没有对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学生在该区域摔伤,学校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学生自己摔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校外人员闯入学校,惊吓到学生,导致学生自己摔倒摔伤,首先由该校外人员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及时阻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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