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里不小心受伤骨折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学校到底该承担哪些责任呢?是全部赔偿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学校承担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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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生在学校受伤骨折时,学校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是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这个年龄段在学校受伤骨折,法律先假定学校是有过错的。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然学校就得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得由受伤学生一方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学校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的形式一般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而且学校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教育、安抚等其他方面的责任,比如对受伤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对其他学生加强安全教育等。总之,判定学校责任要依据孩子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职责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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