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解散。我有点担心,公司解散后我会不会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股东要担责,什么情况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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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关于公司解散后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在公司解散时,股东通常不需要再额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比如,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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