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实刑的开庭前会被逮捕吗?


一般来说,对于可能判处实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践角度看,开庭前存在被逮捕羁押的情况,但并非绝对。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逮捕。逮捕简单理解就是司法机关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起来,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便更好地进行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一些社会危险性时,应当予以逮捕。这些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另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予以逮捕。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可能被判处实刑,但不存在上述应当逮捕的情形,比如没有逃跑风险、不会干扰司法程序等,那么在开庭前也可能不会被逮捕。 对于原本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法院可能判处实刑,在开庭之前通常会逮捕。要是在判实刑之前没有逮捕被取保候审人的,其一审被判处实刑,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会在宣判后立即对被告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将被告人羁押。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