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妨害诉讼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强制措施。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妨害诉讼的行为。妨害诉讼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故意实施的扰乱诉讼秩序、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比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行为。 针对这些妨害诉讼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强制措施: 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训诫。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这也是为了维护法庭的正常秩序。 罚款。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这些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情节的妨害诉讼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这些措施也提醒诉讼参与人要遵守法律规定和诉讼秩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