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什么风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并不意味着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只是没有明确的截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面临以下风险:一是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开始,单位要多付一份工资给劳动者。二是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劳动者胜诉,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还可能要承担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