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一起贷款买了房,还向亲戚借了些钱。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展开


在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钱等都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夫妻有存款、房产等,在离婚时可以先卖掉房产或者从存款中拿出一部分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协商的结果要形成书面协议,并且最好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对债权人可能不产生效力。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总之,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要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