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债权人有哪些要求?


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债权人有着一系列合理合法的要求和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以了结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有以下重要要求和权益。第一,债权人有权及时获得企业破产的通知。当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这能让债权人及时知晓企业破产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三,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和决策。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诸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重要事项。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债权人享有公平受偿的权利。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是支付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