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抵押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我国,实现抵押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要存在有效的抵押权。这意味着抵押权必须是合法成立且有效的。因为抵押权是对抵押物价值的一种支配权,如果它不能合法存在,那抵押权人就没办法支配抵押物,更谈不上优先受偿了。比如说,按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像不动产抵押,自登记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 。要是没有依法完成这些手续,抵押权可能就不成立或者无效。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设立的规定。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能得到清偿。正常情况下,如果债权人的债权还没到清偿的时间,就不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然会损害债务人应有的期限利益。不过呢,要是因为一些法定原因或者双方约定的原因,让债务人提前丧失了期限利益,那即使债权未届清偿期,债权人也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种情况下,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行使抵押权。 再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要是债务到期了,债务人正常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清偿,那抵押权就会消灭,也就不存在实现抵押权这回事了。只有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有实现抵押权的可能。 最后,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有很多种,只有当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债务没有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要是因为债权人这边的原因,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合理合法的履行,那抵押权人就不能实现抵押权。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为了保障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清偿期:就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