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说的定金能退吗?
我之前和别人口头约定交了定金,现在我不想继续合作了,想把定金要回来,但是对方不肯退。我想知道,这种只是口头说的定金,从法律上来说能退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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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你为了确保某件事情能顺利完成,先给对方一部分钱当作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虽然这里强调了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但并没有明确限定必须是书面形式。所以,口头约定的定金在实际交付后也是有效的。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是你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因为自身原因不想继续合作了,也就是你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按照定金罚则,你通常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但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对方无法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口头约定定金在实际维权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因为没有书面证据,可能难以证明定金的具体约定内容。所以,建议在涉及定金交易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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