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能退还,对方还能把定金还给我吗
我之前和对方达成了某种交易,我付了定金。可现在出现了一些状况,对方说定金不能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就想知道在这种声称定金不能退的情况下,按照法律对方到底能不能把定金还给我,是全额还是部分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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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说说定金这个概念。定金是一种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保证金 ,简单讲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给另一方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支付的定金能不能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那就可以依据双方约定退还定金。这很好理解,只要双方都同意退,那自然没问题。比如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把定金退给买方。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在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就可以约定定金退还事宜。 第二种情况,要是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收取定金的一方就得返还定金。像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比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定金合同,因为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这时收取定金的一方就要返还。 第三种情况,出现合同违约时,如果是收取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一方违约,收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买房时,买方交了定金,卖方却把房子卖给别人,这就是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要是买方突然不想买了,那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所以,在声称定金不能退的情况下,能不能要回定金,要综合上面几种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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