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付的定金能要求退还吗


买房交付的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定金这个概念。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简单说就是买卖双方约定,为了保证交易能顺利进行,一方给另一方一笔钱作为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而且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定金可退: 1. 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如果开发商不具备销售房屋的合法资格,那么这种销售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此时你交付的定金理应退还。比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情况。 2. 开发商对房子本身情况进行隐瞒,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比如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房屋产权有纠纷等情况,而开发商故意不告知购房者,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3.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合同。例如遇到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突然调整等,使得双方无法按照原计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4. 双方就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在交付定金后,买卖双方就正式购房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但最终没能谈拢,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定金罚则,定金可以退还。 5. 若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还定金的条件,只要这些条件符合退还定金的条款,买方即可据此行使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所有定金。 要是遇到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以此保证合同的履行 。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