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二人退税退给谁更合适?

我和我爱人在考虑退税的事,不知道退给我合适还是退给我爱人合适。我们俩收入情况不太一样,我工资高些但有些专项附加扣除不多,我爱人工资低些但专项附加扣除多,也不清楚哪种退税方式对家庭更有利,想了解下从法律和实际操作角度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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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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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二人考虑退税退给谁更合适这个问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决策。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在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平时预缴的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就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部分。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对于夫妻二人来说,退税退给谁合适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收入情况和可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是影响退税金额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和扣除标准。比如,子女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如果夫妻一方收入较高,适用的税率也较高,那么将可以扣除的项目分配给这一方扣除,可能会使家庭整体缴纳的税款更少,退税更多。因为高收入者每扣除一定金额,减少的应纳税额会相对较多。例如,一方适用20%的税率,另一方适用3%的税率,将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分配给适用20%税率的一方,就可以少缴纳200元的税款;而分配给适用3%税率的一方,只能少缴纳30元的税款。 然而,如果一方的收入较低,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已经为零,那么将专项附加扣除分配给这一方就无法起到减税的作用,此时可以考虑将扣除项目分配给另一方。此外,还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如一方有大病医疗支出,根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实际发生费用的一方进行扣除。 综上所述,夫妻二人在决定退税退给谁时,要根据双方的收入、可扣除项目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通过合理分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来达到家庭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模拟计算,比较不同分配方式下的退税金额,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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