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哪边扣税更划算?


在探讨夫妻双方哪边扣税更划算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与扣税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基本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并且设置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纳税金额。 对于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税的规定和选择方式有所不同。例如,在子女教育方面,按照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这时候,就要比较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如果一方的收入较高,适用的税率也较高,那么由这一方按100%扣除可能更划算。因为扣除相同的金额,在高税率的情况下,减少的纳税金额会更多。比如,一方月收入适用20%的税率,另一方适用3%的税率,同样扣除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高收入方可以少纳税200元(1000×20%),而低收入方只能少纳税30元(1000×3%)。 再看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同样道理,如果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让高收入一方扣除更能起到减税的效果。而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并且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工作且都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条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谁扣除更合适。 大病医疗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这里要考虑夫妻双方谁的应纳税所得额更高,由应纳税所得额高的一方扣除更能减少纳税金额。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如果夫妻双方都有需要赡养的老人,且双方收入有差异,要综合考虑各自赡养老人的扣除情况和收入情况来判断如何选择更划算。 综上所述,判断夫妻双方哪边扣税更划算,关键在于比较双方的收入水平、适用税率以及不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规定。一般来说,让收入高、适用税率高的一方多扣除或者全额扣除相关项目,通常能达到更优的节税效果。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