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应该选择单位还是个人申报?
我有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像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啥的。现在不知道是选择通过单位申报,还是自己个人申报。单位申报感觉方便点,但又怕隐私泄露;个人申报好像能保护隐私,但又担心操作麻烦。想了解下这两种申报方式到底选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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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选择通过单位申报,也就是扣缴义务人申报,这种方式是由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时,按照你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你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它的好处是比较方便,你不用自己再去额外操作,单位会直接在算工资时就把扣除项算进去,这样你当月就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选择个人申报,即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你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更好地保护你的隐私,因为单位不会掌握你的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信息。不过,它的缺点是前期你缴纳的税款可能会多一些,要到年度汇算时才能申请退税,而且自行申报需要你自己熟悉申报流程和操作。 所以,如果你希望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减税福利,且不介意单位知晓你的扣除信息,那么选择单位申报比较合适;如果你更注重隐私保护,不怕后续自己操作申报退税的麻烦,那么可以选择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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