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既有工资又有经营所得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有一份工作拿工资,同时还经营着一家小店有经营所得。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收入在税务、法律方面要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风险,也不知道有哪些规定是需要我去遵守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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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个人既有工资所得又有经营所得时,在法律层面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两种所得的概念。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单位工作,单位发给你的报酬都属于工资所得。而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像你经营小店所获得的收入就属于经营所得。 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且这两种所得是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而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既有工资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个人来说,需要注意分别准确记录两种收入的情况。在工资所得方面,单位一般会作为扣缴义务人,按月为你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而经营所得则需要你自己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纳税。如果没有按时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此外,在年度终了后,你可能还需要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以及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确保准确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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