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的纳税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店,属于经营所得。但我不太清楚经营所得的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呢?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节点?逾期纳税会有什么后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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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纳税时间是一个在税务领域较为关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经营所得一般是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这里所说的经营所得,简单来讲,就是像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都算在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在一个纳税年度里,您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税款,预缴的时间是月度或者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举个例子,如果是按季度预缴,第一季度结束后,您要在4月15号之前去申报预缴税款。等一整年结束后,要在次年的3月31号之前完成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就是把您一整年的经营所得重新算一遍,看看之前预缴的税款够不够,多退少补。要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就会面临一些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一定要注意经营所得的纳税时间,按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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