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遗嘱无效时是由原告拿出遗嘱还是被告拿出来?
我打算起诉一份遗嘱无效,但是不清楚在法庭上该由我这个原告拿出遗嘱,还是由被告来拿出遗嘱。我也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担心因为这方面的问题影响诉讼,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该谁拿出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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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遗嘱无效的案件中,关于是原告还是被告拿出遗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谁主张,谁举证”这个重要的法律原则。这个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谁提出了一个主张,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原告起诉主张遗嘱无效,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遗嘱作为证据。因为原告提出了遗嘱无效这个主张,那么为了让法院审理这个案件,就需要先把遗嘱拿出来。比如原告认为遗嘱是伪造的,就需要先拿出这份有争议的遗嘱,然后再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遗嘱是伪造的,像提供笔迹鉴定结果等。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由被告拿出遗嘱。如果原告仅能证明遗嘱可能存在,但无法获取遗嘱,并且有合理理由说明被告持有遗嘱,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遗嘱。比如原告知道被继承人立了遗嘱,且被告与被继承人关系密切,有很大可能持有遗嘱,而原告确实无法拿到遗嘱,此时法院有可能要求被告拿出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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