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原房如何判决?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还原房的分配问题,心里特别没底。这房子是婚后因拆迁得到的,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定它的归属。想了解法院在判决这类问题时,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是平均分配还是会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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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原房的判决情况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还原房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双方能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法院判决时,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让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对应的还原房一般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此外,若被拆迁的房子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这种情况下还原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同上述第一种情况。 而且,如果还原房没有房产证,法院判决时会考虑房屋实际价值和未来增值情况,可能会先让一方暂时居住,等取得房产证后再分割。同时,法院判决也会充分考虑子女利益,比如子女长期在该房屋居住,或者房屋是为子女教育、生活等需求购置的,判决时就会着重考量这些因素,确保判决公平合理。 相关概念: 还原房:通常是指因拆迁,被拆迁人获得的用于安置的房屋 。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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