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回迁楼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住的是回迁楼。我不太清楚这种回迁楼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下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判定归属,是一人一半,还是会有其他分配方式,想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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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回迁楼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判断回迁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都属于被拆迁安置人员,那么该回迁楼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实际居住用途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比如一方没有其他住处,而另一方有稳定住所且经济条件较好,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没有住处的一方。 若仅仅有其中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员,并且该回迁楼取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此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仍应被视作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原始来源因素,将所有权判定给被拆迁安置人员,同时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也就是说,首先尊重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楼分割的协议约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才会由法院来判决 。法院判决时,会在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基础上,根据回迁楼具体来源、使用情况等作出公正裁决。 相关概念: 回迁楼: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以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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