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罪和集资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非吸罪,也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是主观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行为人是想通过非法手段把大家的钱吸收过来,拿去搞生产经营等活动,心里还是打算以后把本金还给大家,并且支付一定利息的。比如有些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就用一些方式吸引公众存款,想着等赚了钱就归还。《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体现了这种意图。而集资诈骗罪,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就是想把大家集资的钱非法占为己有。像一些骗子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项目,骗大家投资,钱到手就消失了,这就是典型的集资诈骗目的,这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中有体现。 其次,行为手段有差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常常表现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着合法经营的幌子来吸收资金,通过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用货币、实物或者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回报,让大家把钱交出来。例如有些打着投资理财旗号的公司,宣传高收益,吸引群众存款。集资诈骗除了有类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外,更突出的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种诈骗手段,比如虚构一个很赚钱的项目,给出虚假的盈利前景等,来欺骗投资者投入资金。 最后,危害结果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对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扰乱,它毕竟还是有还本付息的想法,相对来说对个人财产的直接损害可能没那么严重。而集资诈骗性质就恶劣多了,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而且会让集资参与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很多人可能因此血本无归。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非常重要,因为罪名不同,量刑也不一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话,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也按规定处罚。集资诈骗罪处罚更重,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同样对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