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目的方面来看。集资诈骗罪,简单说就是行为人想把募集来的资金非法据为己有,不管是归个人还是单位。比如有些犯罪分子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吸引大家投资,最后把钱都装进自己口袋或者单位账户随意支配,这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常见情况),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想把钱据为己有的想法,他们吸收大家的存款,是想着拿去做一些盈利的事情,像投资做生意等,想通过这些活动赚取利润。《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这就明确了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一关键要素。 其次,行为方式上有差别。非法集资罪常常会采用诈骗手段,就是通过虚构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来骗大家交出钱。比如编造一个高科技项目前景无限,能有超高回报,但实际上这个项目根本不存在或者没那么好的前景。集资诈骗罪呢,虽然也会用诈骗手段,但不强制要求必须用。就算是以真实的手段吸收公众存款,只要符合其他条件,也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例如一些打着正常投资理财旗号的公司,虽然展示的一些信息是真实的,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能力兑现承诺的高收益,最后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也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最后,侵害客体不同。非法集资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这里的公司财产权可以理解为投资人把钱交给集资者,集资者非法占用这些资金,损害了投资人对自己财产的权益。而集资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国家对金融活动有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和秩序,集资诈骗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的秩序,让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例如一些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导致大量民众的资金受损,引起社会不稳定,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相关概念: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占有: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通过违法手段占为己有,包括个人或单位占有 。 金融管理秩序: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有序状态,包括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等方面的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