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夫妻二人是否可以只填一人?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夫妻二人是可以只填一人的,但具体情况要依据不同的专项扣除项目来确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
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如果是子女教育扣除,夫妻二人可以协商只让一人填报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同样说明了夫妻能协商让一人填报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 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由本人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夫妻一方扣除的情况。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这意味着夫妻之间也可以选择一人填报扣除。
所以,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规定不同,夫妻二人有的项目可以只填一人,有的则需要按规定分摊或者不符合只一人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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