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写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妻子写了一份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这些都有说明。我就想弄清楚,就她写的这份离婚协议,在法律上能不能算数啊?想了解下具体效力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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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妻子写下的离婚协议不一定有效。首先来了解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简单说就是准备离婚的夫妻,对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来养、债务怎么承担等这些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双方都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要承担什么后果。比如,要是一方脑子不清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这份协议就可能无效。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得真实,也就是签协议的时候,不是被强迫、威胁,或者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的。三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就算满足了上面这些条件,离婚协议也不是签了就马上生效,得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再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如果只是签了协议,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这个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 所以,妻子写的离婚协议,要先看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是否完成了离婚登记流程,才能确定它有没有效。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行为人内心的想法和他表现出来的行为是一致的,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内心意愿的情况。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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