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分配算数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对方也初步谈了财产分配的方案,想写在离婚协议里。但又担心到时候这份协议不被认可,所以想问问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分配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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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分配一般来说是算数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 首先,离婚协议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不存在一方被欺骗、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强迫对方在财产分配上做出不合理让步,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就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的要求。 其次,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通过协议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像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行为就是违法的,相关条款会无效。 再者,要经过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双方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才生效,其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内容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不过,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最终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其中财产分配的内容也就不算数了。另外,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这一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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