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放弃财产算数吗


离婚协议中放弃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算数的。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双方是在完全自愿、平等且知晓自身权利义务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其中一方放弃财产的约定,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是有效的。例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也未违反公序良俗等。 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放弃财产的约定可能无效。一是一方因被欺诈、胁迫而签订协议,其真实意思并非放弃财产,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放弃财产,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申请撤销;二是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使放弃财产的一方遭受重大利益损失且有悖于公平原则,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巨大,一方却被要求净身出户,且这种情况明显不合理;三是协议中关于放弃财产的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具体的财产范围和放弃的效力等,例如只写了放弃财产,但没明确是哪些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不能简单判定离婚协议放弃财产一定有效或无效,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基本的道德观念,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认可。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 意思表示不真实: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不一致,包括因欺诈、胁迫等导致的这种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