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钱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把钱借给了朋友,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他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对于这种欠钱不还的情况有哪些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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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欠钱不还”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当遇到他人欠钱不还时,出借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表明,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借款人就必须在该时间内还钱;要是没有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时间内归还。 其次,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从逾期的那一刻起,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额外的逾期利息,这是对出借人权益的一种补偿。 再者,当出借人通过协商等方式无法收回欠款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借款的事实。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而借款人仍不履行判决,出借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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