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新规是怎样的?


关于欠钱不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规定。 首先,从借款合同角度来说,《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有借款约定,借款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还钱和支付利息。 其次,关于利息支付时间,《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指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要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再者,对于逾期还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这意味着,欠款人没有按时还钱,出借人是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的。 在执行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时执行法定义务,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在作出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裁定后,会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在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进行相应处置。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约定好到期要还钱和支付利息的一种合同。 逾期利息:是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还钱,需要额外支付的利息。 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要求相关单位配合执行,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的一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