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发现对方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钱在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没有权利分割?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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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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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分割的部分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那么这部分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分割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通常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比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分割的方式和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实际情况、财产的来源等,以公平合理地分割这部分财产。 总之,离婚时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进行分割。但在处理时,要注意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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