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将个人取得的某些特定类型的所得,按照不同类别分别计算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类所得包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这种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例如,您有一笔存款获得了1000元的利息收入,那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000×20% = 200元。 财产租赁所得,是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比如,您出租房屋每月获得租金收入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00×20% = 440元。若每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则是5000×(1 - 20%) = 4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20% = 800元。 财产转让所得,是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样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假如您转让一套房产,转让收入为100万元,房产原值是7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为5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 - 70 - 5 = 25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5×20% = 5万元。 偶然所得,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比如您买彩票中了5万元奖金,那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5×20% = 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