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财产混同会有什么后果?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我发现它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就是企业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分不清楚。我想知道这种财产混同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作为债权人的权益会受到怎样的影响,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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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混同指的是破产企业的财产与其他主体(比如股东、关联企业等)的财产无法清晰区分的状况。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层面来看,财产混同可能会导致公司人格否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破产企业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那么股东就不能再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对于债权人而言,财产混同会极大地影响他们的债权实现。因为正常情况下,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是按照公司的破产财产来受偿的。但当财产混同发生时,公司的破产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导致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减少,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降低。 如果债权人发现破产企业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混同的事实,要求法院否认公司人格,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督促其对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清查,追回应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以增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提高自己的受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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