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公司没钱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本以为清算后能拿到欠款,可现在发现公司根本没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没钱了债务就不用还了吗?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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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最终没钱可供分配时,这是一个令众多债权人头疼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破产清算后公司确实没钱,也就是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没有剩余财产来清偿其他债务,那么对于普通债权人来说,很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或者部分清偿。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消灭。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已注销的公司偿还债务。 不过,债权人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如果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存在公司和股东财产混同、公司人格被股东滥用等情形,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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