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被判二年10个月还能申请保释监外执行吗
我有个亲戚因为组织卖淫被判处了二年10个月的刑罚,现在家里有些特殊情况,想知道像他这种已经被判刑的情况,还能不能申请保释监外执行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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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保释在法律术语里一般指取保候审,通常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措施。而监外执行是在刑罚执行阶段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对于已经被判处二年10个月有期徒刑的组织卖淫罪犯,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但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符合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情形,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如果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且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得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所以说,组织卖淫被判二年10个月,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能够申请监外执行。相关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指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到监狱外的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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