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能否取保候审?


容留卖淫罪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首先,需要明确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措施。 那么,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比如,如果根据犯罪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较轻的刑罚,或者单独适用罚金等附加刑,就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就是说,虽然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但司法机关认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例如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干扰证人作证等,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本身身体状况不佳,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处于怀孕、哺乳特殊时期的妇女,并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达到法定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最终还是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即使申请了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