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期间是否还是合法夫妻?
我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我有点困惑,在这段时间里,我们还算不算合法夫妻呢?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界定的,毕竟我们的一些权益和责任可能会跟夫妻关系有关,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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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夫妻双方仍然是合法夫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合法夫妻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而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有当离婚冷静期届满,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解除。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程序尚未完成,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仍然存在。例如,在财产方面,仍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在扶养义务上,夫妻之间仍有相互扶养的责任等。所以,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夫妻还是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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