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算离婚吗?
我和老公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这期间我俩分居,感觉生活和离婚后差不多。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冷静期能不能算已经离婚了呢?我想了解下这个阶段我俩的婚姻状态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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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弄清楚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马上办理离婚手续,而是会给予双方三十天的时间。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其实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一个重新思考、慎重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的缓冲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有当冷静期届满,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还享有和承担着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生病需要照顾,另一方还是有照顾的责任;在财产方面,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冷静期不算离婚,只有拿到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才算是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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