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就是离婚了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现在正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在这个阶段算不算已经离婚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就代表离婚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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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打算协议离婚的夫妻设置的一个思考时间段,看看双方是不是真的要离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说,在这三十天里,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那么离婚程序就终止了。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意味着,过了前面三十天冷静期,后面这三十天内,双方还得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只有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才算是真正离婚了。 另外,如果是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离婚冷静期只是协议离婚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这个期间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不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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