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借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生效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借款合同当事人要具备缔约能力。这就是说,签合同的人得有能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的能力。就像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不太正常,没办法清楚认知事情的人,他们签的合同可能就不算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 其次,当事人就借款事项要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意思表示真实。这意味着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要进行这笔借款交易,不存在欺骗、强迫等情况。如果一方是被逼迫着签的合同,或者签合同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那合同的效力就可能有问题。这同样也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规定。 再者,借款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强制性规定就是法律明确要求必须遵守的规定;公序良俗就是大家普遍认可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俗。比如,借款用来做违法犯罪的事,那合同肯定无效。 另外,关于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也有特别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使用合同书方式签定合同,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总之,一份有效的借款合同,从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到合同内容和成立时间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缔约能力:指当事人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法律后果,从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被社会所普遍承认和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