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算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现在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可我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在这段时间里我们还算不算夫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到底算不算已经离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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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不算离婚。要理解这个问题,得先明白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法律给的一段思考时间,看看是不是真的要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表明,在这总共六十天的时间里,只有完成最后的申请并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双方还是彼此的配偶,还受到婚姻关系的约束。只有等冷静期结束,双方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拿到了离婚证,这时婚姻关系才正式终结,才算离婚。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他们依然要履行夫妻间的一些义务和责任。要是小张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离婚程序就终止了。只有当冷静期结束,两人又按规定申请拿到离婚证,才真正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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