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要怎么领?


征地补偿款的领取是有一套明确流程和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概念。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它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关于领取流程,一般情况下,第一步是发布征地公告。当地政府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第二步是进行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三步是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四步是听取意见并修改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五步是落实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被征地农民在领取补偿款时,一般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土地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手续。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你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公告,并及时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沟通,了解详细的领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