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律师离婚是如何判决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另一半有些矛盾,不知道能不能离成,也担心财产、孩子这些问题怎么处理。我听说普陀区处理离婚案子有一定的规则,想具体了解下这边律师离婚到底是怎么判的,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方面是依据什么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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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陀区,无论是律师离婚还是普通市民离婚,判决都是依据相同的法律原则和规定进行的,不存在特殊对待。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还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等情况,调解无效时,法院都会准予离婚。 其次,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若双方已达成共识并书面确认,法庭将尊重相关约定进行决策;若未达成一致,法庭会优先考虑对子女权益最为有利的解决方案来做出裁决。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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