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我和配偶已经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了,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我们的一些权益和义务不太明确,我想知道在离婚冷静期内我们还算不算夫妻,在这期间我们的夫妻关系到底是怎样的状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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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依然是存在的。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后,夫妻关系才会解除。在离婚冷静期这个时间段内,双方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依然享有和承担着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双方对共同财产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抚养子女方面,双方都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赡养老人方面,对于双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依旧存在。所以,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双方还是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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