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出轨算出轨吗?
我和老公正在办理离婚,处于离婚冷静期。这期间我发现他和别的女人有暧昧关系,我很生气。我想知道在离婚冷静期内这种情况算不算出轨呢?会对我们的离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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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及大众认知里,离婚冷静期内出轨算出轨。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而“出轨”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之间忠诚义务,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出轨”给出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但从忠诚义务的角度来看,只要婚姻关系还存在,一方与他人发生暧昧、亲密关系等违背忠诚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出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出轨,在后续的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可能会对无过错方更有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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