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间双方都不住在一起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们已经不住在一起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会对离婚程序有什么影响,也不清楚之后该怎么处理,比如冷静期结束后去哪里办理手续等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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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一个特殊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间双方都不住在一起,这并不影响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的执行。冷静期内,双方都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去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即使不住在一起,只要双方在冷静期内没有任何一方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方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为其办理撤回手续。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仍然坚持离婚,却因为不住在一起等原因,未能在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如果双方之后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另外,如果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产生了纠纷,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能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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