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是否生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提交了申请,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我们之前签了离婚协议,不知道在这个冷静期里,这份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担心后续有变故,想弄清楚它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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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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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是否生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里所说的“条件”,就是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在离婚冷静期内,由于还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所以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反悔,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撤回离婚申请。只有当冷静期届满,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此时,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条款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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