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前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商量好了各项事宜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准备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想知道在这之前签好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在冷静期内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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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前签署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简单来说,离婚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怎么离婚,对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写下来的书面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离婚冷静期制度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过,这并不影响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的效力是从双方办理完成离婚程序,也就是领取离婚证,或者收到相关司法文书(比如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开始生效。一旦生效,这份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得按照协议的内容去履行。 比如,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好了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等离婚程序完成后,得到房子的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要是有一方不遵守协议,另一方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即使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的效力也是存在的,只是还没有到可以依据协议直接完成财产分割等操作的时候。只有等冷静期结束,双方都坚持离婚,顺利办理了离婚证,这份协议才进入实际履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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