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还算存在吗?

我和我老公去申请离婚了,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这期间我们之间有时候还会有一些生活上的互动,我就有点疑惑,在这个离婚冷静期里,我们还算不算夫妻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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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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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仍然是存在的。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段缓冲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虽然夫妻双方已经申请了离婚,但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并且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后,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在整个离婚冷静期内,夫妻的身份关系依旧存续,双方仍然享有和承担着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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